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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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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 学历课程
  • 模式:免费课程
  • 制作机构:北京师范大学

课程大纲

课程的性质与任务法律文书课是大学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及专科阶段的一门必修或选修的专业基础课。它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该大纲主要针对开放本科学生,其他类学生以此为参考。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使学生达到能用会写各种法律文书的目的。本课程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一是综合性。本课程既是一门应用写作课,课程讲述的写作知识必须符合一般的写作规律,同时它又具有法学专业课程的特点,而且这些法律的特定要求既涉及程序法又涉及实体法,因而又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对文书写作的特定要求进行写作。二是实用性。从事各项法律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文书的使用,其中有的是启动法律活动的手段,有的是解决法律问题的文字凭证,有的是法律活动的实录。可以说,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活动运作的工具,又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或结论。三是技能性。学习本课程,不仅要求学生熟悉并掌握法律文书的各种写作知识,而且要求学生不断提高其实际操作的技能:在掌握了文书写作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到能用会写。因此,在该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应配合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有效提高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能力。在课程考核中,也应把实际写作能力的高低作为考核学生的主要内容。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配合法律文书是一门综合性特点十分突出的课程,必须特别注意其与其他紧密相关课程的衔接与配合。从大的方面说,它既与写作知识课有密切的关系,又与各门法律课程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它不是在本课程中系统地讲授写作规律知识,而是要以写作规律知识为指导,来讲授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另一方面,它也不是专门地讲授某门法律专业知识,而是在相关的问题上按照法律的特定要求进行写作。在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写作上,应特别重视程序法对法律文书的特定要求,因为各种法律文书多半是各种法律程序法的相应产物。但是涉及相关的实体法时,也必须遵循实体法对文书写作内容的规定。正是基于上述情况,所以法律文书课程的安排,一般应在学生学习和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上,并具备了一定的写作能力的条件下,再来学习法律文书课程,如此,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也才能达到考试的理想要求。主要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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