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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

婚姻家庭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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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 学历课程
  • 模式:免费课程
  • 制作机构:江南大学

课程大纲

第一课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

第一章婚姻家庭概述

第一节婚姻家庭的概念

一、婚姻(续)

二、家庭

三、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第二节婚姻家庭的结构与职能

第二课

二、家庭结构

(二)扩大家庭

三、家庭职能

第三节婚姻家庭的性质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二、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第三课

第二章婚姻家庭制度

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地位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

二、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

三、婚姻家庭制度与上层建筑

第二节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第四课

第二节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续)

第三节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一、奴隶制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二、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第五课

第三章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节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续1)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续2)

二、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对象

三、婚姻家庭的特点

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第六课

第三节婚姻家庭法的地位一、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例上的发展

二、婚姻家庭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

二、婚姻家庭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续)

第四节婚姻家庭法的效力范围一、婚姻家庭法的时间效力

第五节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简评一、1980年《婚姻法》的不足

第七课

二、新婚姻法的修改内容和特点

二、新婚姻法的修改内容和特点(续1)

二、新婚姻法的修改内容和特点(续2)

二、新婚姻法的修改内容和特点(续3)

二、新婚姻法的修改内容和特点(续4)

二、新婚姻法的修改内容和特点(续5)

二、新婚姻法的修改内容和特点(续6)

二、新婚姻法的修改内容和特点(续7)

二、新婚姻法的修改内容和特点(续8)

二、新婚姻法的修改内容和特点(续9)

二、新婚姻法的修改内容和特点(续10)

二、新婚姻法的修改内容和特点(续11)

第八课

第四章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婚姻自由一、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一、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基本要求(续)

二、婚姻的自由内容

二、婚姻的自由内容(续)

三、婚姻自由的产生和发展

三、婚姻自由的产生和发展(续)

四、坚持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四、坚持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续)

第二节一夫一妻一、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要求

一、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要求(续)

第九课

二、一夫一妻制的必然性

三、禁止重婚和其他破坏一夫一妻的行为

三、禁止重婚和其他破坏一夫一妻的行为(续1)

三、禁止重婚和其他破坏一夫一妻的行为(续2)

第三节男女平等

第四节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一、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课

第四节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一、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续)

三、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五、禁止家庭暴力

五、禁止家庭暴力(续)

(二)关于家庭暴力的特征

(二)关于家庭暴力的特征

(三)关于中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第五节实行计划生育一、计划生育的概念和地位

二、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

第十一课

第五章亲属

第一节亲属的概念和特征一、亲属的概念

二、亲属的特征

二、亲属的特征(续1)

二、亲属的特征(续2)

二、亲属的特征(续3)

二、亲属的特征(续4)

第二节亲属的种类和范围一、亲属的种类

二、亲属的范围

第十二课

第三节亲系和亲等一、亲系

一、亲系(续)

二、亲等

二、亲等(续1)

二、亲等(续2)

第十三课

第四节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效力一、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二、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续1)

二、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续2)

三、亲属的效力

三、亲属的效力(续1)

三、亲属的效力(续2)

第五节我国亲属关系立法之不足及其修改完善一、我国亲属关系之立法之不足

二、我国有关亲属关系立法之修改和完善

第十四课

第六章结婚制度

第一节概述一、结婚的概念和要件

(一)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一)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续1)

(一)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续2)

(二)结婚的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

二、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一)我国古代的结婚制度

2、我国古代的结婚条件和程序

二、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续1)(二)国民党民法亲属编的结婚制度

(二)国民党民法亲属编的结婚制度(续)

2、国民党民法亲属编的结婚条件和程序(续)

第十五课

第二节婚约一、婚约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对婚约的态度

第三节结婚条件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一)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续)

第十六课

(二)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第四节结婚程序

(二)婚前医学检查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四)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问题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问题(续1)

第十七课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问题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问题(续1)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问题(续2)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问题(续3)

第五节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一、概述

一、概述(续)

二、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

第十八课

二、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

二、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续1)

(二)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原因(续)

(三)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及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

(三)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及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续)

(四)婚姻无效与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十九课

第七章婚姻的效力

第一节概述一、婚姻效力的概念

一、婚姻效力的概念(续1)

一、婚姻效力的概念(续2)

二、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

三、我国《婚姻法》对夫妻法律地位的规定

第二节夫妻人身关系一、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四、夫妻的生育权和计划生育义务

第二十课

第三节夫妻财产关系

一、夫妻财产制(续1)

一、夫妻财产制(续2)

一、夫妻财产制(续3)

一、夫妻财产制(续4)

一、夫妻财产制(续5)

(二)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续)

一、夫妻财产(续6)

(3)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续)

2.约定财产制

2.约定财产制(续)

第二十一课

二、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二、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续1)

二、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续2)

二、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续3)

二、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续4)

二、夫妻又互相扶养的义务(续5)

三、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课

第八章家庭关系

第一节父母子女关系一、概述

一、概述(续1)

一、概述(续2)

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续)

三、非婚生子女与父母间的关系

第二节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一、继父母、继子女的概念及形成原因

三、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三课

第三节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一、祖孙之间的经济责任

二、兄弟姐妹间的经济责任

第四节家庭关系立法之完善一、增设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制度

三、设立亲权制度

三、设立亲权制度(续1)

三、设立亲权制度(续2)

第二十四课

第九章婚姻的终止

第一节概述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及原因

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及原因(续1)

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及原因(续2)

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及原因(续3)

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及原因(续4)

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及原因(续5)

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及原因(续6)

二、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续1)

二、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续2)

二、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续3)

二、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续4)

二、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续5)

第二十五课

二、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续6)

第二节协议离婚一、协议离婚概述

二、我国现行协议离婚制度

二、我国现行协议离婚制度(续)

三、关于协议离婚的几个具体问题

第三节诉讼离婚程序一、诉讼离婚的概念及要求

二、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

二、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续)

三、诉讼离婚的特别程序

第二十六课

第四节判决离婚标准

二、就离婚标准的实质内容分析,我国新婚姻法彻底摒弃了由则主义的过错原则,奉行完全的破裂原则,并将干扰原则包容在破裂原则之中。

二、就离婚标准的实质内容分析,我国新婚姻法彻底摒弃了由则主义的过错原则,奉行完全的破裂原则,并将干扰原则包容在破裂原则之中。

二、就离婚标准的实质内容分析,我国新婚姻法彻底摒弃了由则主义的过错原则,奉行完全的破裂原则,并将干扰原则包容在破裂原则之中。

第五节几种常见离婚纠纷的处理一、因封建思想而引起的婚姻纠纷

二、因喜新厌旧、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纠纷

第六节离婚后的法律后果一、离婚引起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消灭

三、离婚在父母子女之间产生的法律后果

五、离婚中的过错损害赔偿

五、离婚中的过错损害赔偿(续)

第二十七课

第十章收养关系

第一节概述一、收养的概念与特征

一、收养的概念与特征(续)

二、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收养关系的成立一、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

一、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续1)

一、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续2)

第二十八课

二、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

第三节收养的效力一、收养的法律效力

二、收养行为的无效(续)

第四节收养关系的解除一、收养关系解除的原因

二、收养关系解除的形式

二、收养关系解除的形式(续)

三、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三、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续)

第二十九课

第十一章继承法概述

第一节继承与继承制度一、继承的含义和特点

二、继承制度的本质

第二节继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继承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一、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第四节继承法律关系一、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续)

第三十课

三、继承法学关系的内容——继承权

三、继承法学关系的内容——继承权(续1)

三、继承法学关系的内容——继承权(续2)

四、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遗产

第三十一课

第十二章

第一节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

(一)继承要素的法定性

(二)适用效力的强行性

三、法定继承的适用

三、法定继承的适用(续)

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续1)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续2)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续3)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续4)

第三十二课

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三节代位继承、转继承

一、代位继承(续1)

一、代位继承(续2)

二、转继承

第四节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原则

第三十三课

第十三章遗嘱

第一节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作为法律意义上的遗嘱,其法律内涵有:

二、遗嘱的法律特征

二、遗嘱的法律特征(续)

三、共同遗嘱

(一)共同遗嘱的概念和表现形式(续)

(二)共同遗嘱的基本特征

(三)我国对共同遗嘱的态度

第二节遗嘱的有效条件

第三十四课

第二节遗嘱的有效条件

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续)

三、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第三节遗嘱的形式

一、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

三、代书遗嘱

第三十五课

四、录音遗嘱

五、口头遗嘱

五、口头遗嘱(续)

第三节遗嘱的形式(续1)

第三节遗嘱的形式(续2)

第三节遗嘱的形式(续2)

第四节遗嘱的成立与生效

二、遗嘱的生效

三、遗嘱不生效

三、遗嘱不生效(续1)

三、遗嘱不生效(续2)

三、遗嘱不生效(续3)

第三十六课

第五节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一、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的概念(续)

二、遗嘱的撤销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遗嘱变更和撤销的基本要件

四、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方式

四、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方式(续)

(二)推定方式(续)

第三十七课

第十四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节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续)

二、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

二、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续1)

二、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续2)

第二节遗嘱继承人

一、遗嘱继承人的范围(续)

二、代位继承人应该属于遗嘱继承人

二、代位继承人应该属于遗嘱继承人(续1)

二、代位继承人应该属于遗嘱继承人(续2)

三、遗嘱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课

第三节遗嘱继承的适用

二、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第四节遗赠

二、遗赠的法律特征

二、遗赠的法律特征(续)

三、受遗赠人的法律地位

三、受遗赠人的法律地位(续)

第三十九课

第五节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续)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现实意义

第四十课

第十五章继承的实际运作

第一节继承的开始

(一)自然死亡的时间认定

(二)宣告死亡的时间认定

二、继承开始的地点

三、继承开始的通知

第二节继承权的行使

(二)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操作要求

二、遗赠的接受或放弃

第四十一课

第三节债务清偿与遗产分割

二、遗产的分割

三、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第四十二课

第四节案例分析案例一

案例一(续)

案例二

案例二(续)

第十六章涉外及涉港、澳、台继承关系

第一节涉外继承关系

一、涉外继承关系的概念(续)

二、涉外继承关系的特征

三、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继承关系准据法的选择(续)

(二)涉外继承准据法适用的限制

(四)我国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四十三课

第二节涉港继承关系

第三节涉澳继承关系

二、涉澳继承关系的特征

第四节涉台继承关系

三、涉台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案例分析案例一

案例一(续)

案例二

案例二(续1)

案例二(续2)

第四十四课

第十七章台湾地区的继承制度

第一节遗产继承人

二、继承人的范围

二、继承人的范围(续2)

三、继承顺序

四、代位继承

五、继承人的应继份

1、配偶的应继份(续1)

1、配偶的应继份(续2)

2、血亲的应继份

第四十五课

2、血亲的应继份(续)

六、继承权的丧失

1、继承权丧失的事由(续)

2、继承权丧失的性质

七、继承回复请求权

第二节、遗产的继承

2、继承的标的(续)

3、继承的费用

二、限定继承

1、限定继承的意义和程序(续)

2、限定继承的效力

2、限定继承的效力(续)

3、限定继承后的遗产清算

第四十六课

三、遗产的分割

2、遗产分割的方法

4、遗产分割的效力

四、继承的抛弃

2、继承抛弃的效力(续)

五、无人承认的继承

3、遗产管理人职务(续)

第三节遗嘱

第四十七课

二、遗嘱方式

二、遗嘱方式(续)

5、口授遗嘱(续)

三、遗嘱见证人

五、遗赠

2、遗赠的效力

3、遗赠的标的(续)

六、遗嘱的执行

(2)亲属会议选定

第四十八课

2、遗嘱执行人的职务

七、遗嘱的撤回

八、特留份

(3)特留份应以积极财产为计算基础

2、特留份的比例

2、特留份的比例(续)

3、特留份的计算

4、特留份的扣减

(2)遗赠侵害特留份时的扣减-案例

第四十九课

第十八章民族婚姻、涉外婚姻、涉及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婚姻

第一节民族婚姻

一、民族婚姻的概念和民族婚姻立法(续)

二、变通或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

二、变通或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续)

第二节涉外婚姻

一、涉外婚姻的概念、特征和法律适用(续)

二、涉外结婚

二、涉外结婚(续)

三、涉外离婚

三、涉外离婚(续)

第三节涉及华侨、港澳同胞的婚姻

一、华侨与国内公民、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在国内(内地)的结婚、复婚

(一)结婚问题(续1)

(一)结婚问题(续2)

(一)结婚问题(续3)

(一)结婚问题(续4)

二、华侨与国内公民、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在国内(内地)的离婚

(一)华侨同国内公民之间的离婚(续)

第五十课

第四节涉台婚姻

二、台湾同胞与大陆公民的结婚问题(续1)

二、台湾同胞与大陆公民的结婚问题(续2)

三、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婚姻关系问题的处理

授课教师

浦纯钰 详情

浦纯钰,女,汉,1963年10月出生,1985年毕业于苏州...